專題:華領資產90億元大案餘波:金融街證券「形式審查」未盡責,被判賠償10%
來源:金律家族辦公室
今天分享一個私募投資基金的里程碑式的判決:私募暴雷管理人涉刑判刑,託管券商賠10%,行業託管徹底告別免責時代!
過去,私募基金爆雷、管理人違規犯罪,所有責任均由管理人獨立承擔,託管券商、託管銀行僅負責資金劃付和賬務覈對,不承擔底層資產覈查和風控監督責任,屬於「絕對免責」主體。
這個錯誤認知曾經導致無數投資人、機構放鬆對託管人履職能力和風控條款的審核,認為有持牌託管機構背書就絕對安全。直至2026年4月,上海金融法院對上海華領資產90億集資詐騙大案作出終審判決,徹底打破託管機構的「免責金身」,重塑私募託管履職邊界,成為私募合規發展史上的里程碑判例。
01、涉案案情
本案是近年私募行業涉案金額最大、受害人數最多、社會影響最廣的集資詐騙大案,被央廣網、法治日報、裁判文書網多方公開報道。
2016年至2018年期間,上海華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華領資產」)作為持牌私募基金管理人,違規設立三十餘隻票據類私募基金產品,對外虛假宣傳產品底層為低風險銀行承兌匯票資產,面向社會公衆公開募資。本案系列產品的官方託管機構為恒泰證券(現更名金融街證券)。
經司法查實,華領資產實控人孫祺及核心團隊,虛構全部底層資產,涉案5000餘張所謂銀行承兌匯票均為僞造、變造材料,且大量票據重複包裝、反覆用於募資。管理人通過虛假底層資產搭建資金池模式,累計非法募集資金高達90餘億元。
募集資金未投向任何真實金孖展產,全部用於資金池借新還舊、公司無序經營、實控人個人揮霍及關聯利益輸送。全案共計700餘名投資人受害,扣除刑事程序中的少量退賠金額,投資者最終實際本金損失超20億元。
2022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終審判決:被告單位上海華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構成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2億元;實控人孫祺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核心涉案人員全部依法追責。
刑事判決落地後,多數投資人損失無法通過追贓挽損全額彌補,遂依法向託管券商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託管人履職失職,應當對投資人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庭審中,恒泰證券抗辯自身僅承擔形式劃付、賬務覈對義務,不對底層資產真實性負責,管理人刑事詐騙屬於極端個案,託管機構無責。
02、上海金融法院終審核心判決邏輯
2026年4月22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券商上訴,維持過錯賠償認定,明確託管機構法定責任邊界。
法院核心裁判要點清晰明確:
第一,管理人集資詐騙行為是投資人損失的直接、主要原因,管理人及核心人員承擔首要刑事、民事責任;
第二,託管券商作為持牌金融機構,並非單純的機械劃款工具,依法負有資金保管、投資運作監督、底層資產覈查、風險防控的法定審慎義務;
第三,本案中託管券商全程「託而不管、審而不核」,面對海量虛假票據、重複異常交易、無真實底層支撐的鉅額資金流轉,未履行任何實質性覈查、監督、攔截義務,履職存在重大過錯;
第四,結合託管人過錯程度、因果關係及行業履職標準,法院酌定託管券商對投資者實際本金損失承擔10%補充賠償責任。
關聯個案中,多名投資人損失均按10%比例獲賠,712萬元損失獲賠71.2萬元、153萬元損失獲賠15.3萬元,判決尺度統一、落地性極強。
03、對應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五條。
04、行業顛覆性意義
本案徹底終結了私募行業「託管免責」的時代,重塑全行業合規運營規則,對GP、LP、託管機構均具備顛覆性指導意義。
對於投資人而言,本案新增了重要維權路徑。私募產品暴雷後,除向管理人追責、公安追贓挽損外,可依法向履職失職的託管機構主張補充賠償,極大完善了投資人權益保障體系。
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基金設立階段不能只關注管理費、收益分配,必須嚴格篩選託管機構,重點審核託管協議中的實質風控、底層覈查、異常交易攔截條款,藉助託管合規能力防控運營風險。
對於託管券商、託管銀行而言,粗放式「形式託管、機械劃款」模式徹底淘汰。持牌託管機構必須迴歸金融「看門人」職責,履行實質性覈查、監督義務,履職失職將直接面臨民事賠償、監管處罰的雙重追責。
自此,私募行業正式進入「管理人+託管人」雙重合規追責時代,行業合規門檻全面升級。
本文案例來源於央廣網財經、法治日報、上海金融法院公開判決文書,僅供相互學習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諮詢您身邊的金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