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林業部門聯合印發《長三角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定》,解決四地林業行政處罰標準不統一、跨區域案件執法尺度不均衡等難題。
《行使規定》由裁量權適用規定與專用裁量基準表兩部分配套組成。
統一執法規則,嚴控自由裁量權限。採用多因素綜合裁量模式,綜合考量違法後果、實施區域、手段方式、主觀過錯、整改情況等核心要素,實行分級賦分、量化計算、按值定罰,最大限度壓縮自由裁量空間,實現「同案同罰、過罰相當」。
統一處罰標準,緊盯高頻違法情形。針對林業領域9類高頻違法行為制定專用裁量基準表,明確違法情形、裁量因素、階次分值及處罰幅度,讓林業行政執法既有「標尺」可依、又有「刻度」可量。
堅持適度創新,強化生態修復導向。量化減輕處罰幅度,一般情形減輕處罰不超過法定最低罰款數額的50%;存在3種及以上減輕處罰情形的,減輕幅度不超過80%;法定最低罰款數額為零的,不處罰款。完善從輕、從重綜合裁量機制,區分設定從輕、從重處罰情形階次;對同時符合從輕、從重處罰情節的,採取分值疊加方式予以覈算。規範補種樹木執行標準,嚴格落實「森林面積不減少、森林質量不下降」要求,以被盜伐、濫伐、毀壞林木總價值為基準倒推確定補種株數,同步驗算確認補種倍數符合法律規定。
兼顧指導效用,保持制度開放彈性。《行使規定》為指導性、開放性制度框架,後續將以補充發布專用裁量基準表的方式動態迭代完善,逐步將更多執法事項納入統一裁量體系,不斷提升長三角林業執法一體化示範成效。
在《長三角國土空間規劃(2023—2035年)》《長三角美麗中國先行區建設行動方案》的指引下,林業作為生態環境共保聯治的重要領域,統一執法標準勢在必行。2025年3月起,滬蘇浙皖啓動四地林業領域處罰裁量基準現狀摸底;同年6月進入實質性起草,按照「上海牽頭擬稿、四地最大求同、專家論證彌合分歧、四方會商敲定成果」路徑推進。前後開展3輪書面徵求意見、1次公開徵求社會公衆意見、1次專家論證會、2次四地面對面討論,累計徵集意見145條,逐條溝通、達成共識。
《行使規定》將於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長三角四地林業部門將以該規定落地為契機,加強林業執法協作、定期會商疑難案件、共享辦案經驗,持續推進統一執法尺度,為全國城市群樹立示範標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