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總粉絲超2020萬微博賬號,對熱播劇及藝人敲詐勒索,10人被抓!細節披露:「保護費」一次數千元,女主演看負面帖當場大哭

陝西都市快報
08/13

「xxx的台詞功底真的好差,你們覺得呢?」

「男主明顯咖位更大,女主搭檔完全是倒貼啊,有沒有同意的?」

一部新劇、綜藝啱啱上線,就有不少差評帖文出現在社交平台,有些看似正常的討論話題,可能是精心設計的輿論操控手段,有人靜靜坐等評論區「炸鍋」,待劇組方承受不住壓力主動聯繫「商務合作」,單次費用少則數千元……

近日,杭州公安機關偵破一起以「護劇」為名實施輿情敲詐的案件,10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關聯的涉案微博賬號粉絲總數2020萬餘,2名主要嫌疑人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橙柿互動記者在案情通報會上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近一年內對多部熱播劇及藝人進行敲詐勒索,涉案金額20多萬元。該案系全國首次將網上針對文娛領域灰色運作行為,依法以敲詐勒索罪立案偵辦的典型案件。

新劇沒上線就有帖子製造負面話題

女主看到不實帖文當場大哭

「護劇」一條至少上千元,5條起步才能合作

今年5月,多部熱門影視劇開播當天,一名自稱「影視評論博主」的自媒體賬號發布了帖文,劇中兩位女主角的照片,一張高清照,一張模糊照,內容中對比兩主角的顏值長相,評論區的劇粉、藝人粉開始熱烈討論起來。

然而,杭州公安網安部門在日常網絡巡查中卻發現,在熱播影視劇上線期間,社交平台還集中出現內容相似的負面帖文,對演員演技、劇情設定、主創關係等進行刻意貶低或挑動對立,「帖文在短時間內又迅速消失」,這個異常情況引起了警方的警覺。

臨安公安分局網安大隊民警李克說,發布這些內容的博主粉絲量各不相同,內容也並沒有「大火」,評論區的幾百條留言大多是粉絲間的相互「拉踩」。

警方調查發現,這些負面帖文發出後,有公關媒介公司通過私信、商務渠道一一聯繫到帖文的博主。

「他們以提供宣傳服務或輿情優化等名義,索要高額費用,以刪除帖文、控制評論方向。」

警方很快鎖定了一個以李某、廖某為首的有組織犯罪團伙。

辦案民警李克說,面對這些找上門來的公關媒介公司,李某等人通過輿論壓力迫使受害方支付「保護費」。

記者諮詢了一位娛樂圈製片人,他表示,劇集上線後的播放走勢和平台評級對劇方非常重要,直接影響到收視率和後期商業收益,也影響藝人的商業價值,如果出現負面輿情,最好是立馬能聯繫到刪帖,否則品牌方很有可能直接暫停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當有人找上門時,犯罪團伙並不直接提出「刪帖」,而是會以「提供宣傳服務」的名義進行談判,將刪帖包裝成「護劇」的宣傳行為,開口索要高額費用。同時為了避免頻繁刪帖造成賬號異常,他們只將帖子隱藏起來,不會直接刪除。

「對李某等人來說,1條帖子的‘宣傳服務’費上千元,5條帖子起步纔會考慮合作。」同時,他們會聯動多個賬號加大發帖頻率、擴大傳播範圍,進行持續的輿論施壓,直至對方「花錢消災」。

杭州市、區兩級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成立了專案組。臨安區公安分局網安大隊大隊長呂單祥說,他們走訪了全國多地,找到不少「深受其害」的影視劇製作方,「有公司負責人倒苦水:新劇還沒上線,啱啱準備前期預熱宣傳時,一堆‘黑帖’發藝人的負面消息……這部劇‘砸’了五六千萬進去,幾句‘閒言碎語’就全毀了,我們就要倒閉了。」

該公司負責人還說,「我們女主角看到那些負面不實的炒作帖子,飯桌上當場大哭,我沒辦法,只好再聯繫他們‘你說多少錢就多少錢吧’。」

簡單發布一條惡評就有人找來「刪帖」

嫌疑人第一單賺了幾百元嚐到甜頭

專案組通過縝密偵查後摸清了該團伙的組織架構、人員分工和資金流向。6月16日,杭州警方40餘名警力分赴安徽合肥、江蘇太倉等8省10市統一收網。共抓獲1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2名主要嫌疑人李某、廖某在家中被抓獲,他們的作案工具只有手機、電腦主機、平板電腦等。

廖某今年40歲,長期從事賬號運營,擁有百萬粉絲,還專門僱佣了人員維護賬號,他的賬號多發一些從各處蒐羅來的明星藝人消息,曾因侵犯藝人名譽權被多次提起民事訴訟。

李某今年36歲,有正規職業,自2024年起利用業餘時間運營個人社交賬號,為了追星,他最初發布生活分享和藝人動態,後因發布了一條某藝人的負面信息獲利幾百元,嚐到甜頭後,開始系統性發布針對影視作品及藝人的負面帖文。

呂單祥說:「嫌疑人交代,這樣的做法他們都明知不對,相互間還經常討論‘這麼做會不會被(警方)處理’,他們都沒想到最後會以敲詐勒索的罪名被抓。」

為了逃避監管,他們聯繫時使用了一系列「行業黑話」。比如,「鎖」的圖形表情代表「帖子可以隱藏起來」,「包」的圖形表情代表「不要繼續了,價格已談好」,「磚頭」的圖形表情代表「錢已到賬」。他們在聯繫討論某某藝人明星時,也不會用其本人名字,而是用字母縮寫……

「他們以為自己鑽到了空子。」辦案民警說。

跟風轉發謠言、用侮辱性語言攻擊個人……

就會從「喫瓜群衆」變為「網暴參與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網絡暴力法(徵求意見稿)》正在公開徵求意見

「以‘護劇’為幌子的網絡敲詐勒索,不是民事糾紛,而是刑事犯罪,以往不少公司只能隱忍退讓、花錢消災,行業內也逐漸形成了甘願‘交保護費’的慣例,這樣的網絡黑產氣焰囂張。」

杭州公安網安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案系全國首例明確將「護劇」等灰色運作行為,依法以敲詐勒索罪立案偵辦的典型案件,打響了深化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網絡空間的「第一槍」。

近年來,網絡暴力問題也日益受到社會關注。

浙江智仁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楨天表示,該案中,若行為人在敲詐勒索之外,另行捏造虛假事實、發布侮辱誹謗性言論、泄露他人隱私,或者組織、煽動、指使網民對特定對象集中攻擊、辱罵、人肉搜索,如獨立構成網絡暴力相關犯罪,可能會數罪併罰。

那麼,如果普通網友在這樣的負面帖文下面跟風留言、炒作、踩一捧一,會構成網暴嗎?

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亦晨認為,這取決於說的是什麼:只評價"劇不好看"屬於言論自由,不構成網暴;但如果跟風轉發謠言、用侮辱性語言攻擊演員個人、或參與有組織的刷一星和人身攻擊,就跨過了從「喫瓜群衆」到「網暴參與者」的那條線。

記者了解到,今年7月29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網絡暴力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6年8月28日),受到網友們強烈支持。

其中規定了四種活動屬於網絡暴力,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集中發布含有侮辱謾罵、造謠誹謗、煽動仇恨、挑動對立、威逼脅迫、歧視偏見等內容的信息(以下簡稱網絡暴力信息);

(二)違法集中發布他人個人信息;

(三)持續進行網絡恐嚇、網絡騷擾等;

(四)其他侵害合法權益的網絡暴力活動。

當前全國正在開展‌深化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據公安部微信公衆號消息,網絡「套路貸」、軟暴力催收、輿情敲詐、惡意索賠、網絡暴力等新型犯罪已成為黑惡犯罪的重要形式,嚴重破壞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嚴重影響人民群衆安全感。

公安機關呼籲,影視製作方、藝人團隊及廣大網民如遭遇輿情要挾、惡意敲詐、有償刪帖等不法侵害,切勿隱忍退讓,應第一時間固定保存聊天記錄、交易憑證、網頁截圖等電子證據,主動向屬地公安機關報案。

來源:橙柿互動·都市快報 杭州公安

編輯: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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