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將根據修訂後的媒體法,要求科技公司向更多媒體機構支付內容費用

路透中文
08/12
澳大利亞將根據修訂後的媒體法,要求科技公司向更多媒體機構支付內容費用

路透悉尼8月12日 - 澳大利亞政府表示,根據將於周四提交議會審議的媒體許可法修訂案,大型科技公司必須與當地新聞機構達成的協議數量將有所增加,並補充稱,該措施將使更多國內媒體機構分享廣告收入。

此次修訂還規定,政府將把該計劃籌集資金的5%撥付給澳大利亞聯合通訊社(AAP),該通訊社曾由行業所有,現作為非營利組織運營。

經政府與反對黨協商後作出的修改還要求,數字平台必須與至少八家媒體公司達成協議,而此前草案中這一數字為六家。

政府還恢復了一項上限規定,即任何單項協議金額不得超過該平台根據該法律應繳納的徵費 (link) 的25%,該徵費相當於公司澳大利亞廣告收入的2.5%,且其支付的金額將由所達成的協議價值予以抵扣。

該法案重啓了堪培拉政府的一項舉措,旨在將大型科技公司的資金引導至澳大利亞新聞機構——這些機構的內容有助於提升其平台上的用戶參與度和廣告收入。

「人們通過不同方式和不同來源獲取新聞,因此我們對分配方案進行了調整,以更好地支持規模較小且類型多樣的媒體機構,」通信部長安妮卡·韋爾斯在一份聲明中表示。

政府表示,向澳大利亞聯合通訊社(AAP)提供的資金認可了其在支持公益新聞方面的作用。該機構向全國媒體組織提供文字、照片和視頻內容,且曾於2020年面臨停業風險 (link)。

澳大利亞最初的2021年《媒體談判法》要求谷歌 GOOGL.OFacebook母公司Meta META.O 就新聞內容支付事宜進行談判,若談判失敗,政府任命的仲裁員有權制定相關條款。

科技巨頭們曾在該框架下達成了一系列商業協議,但在Meta表示將停止向澳大利亞及其他市場的新聞內容支付費用後,政府開始重新設計該制度。

新計劃涵蓋了TikTok以及微軟 MSFT.O 旗下的LinkedIn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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