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8月6日訊,近日,江蘇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江蘇紅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決定書顯示,江蘇紅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未更新管理人及從業人員信息,未按基金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信息,在管理私募基金財產過程中未盡謹慎勤勉義務,投後管理不到位。
以上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江蘇證監局對江蘇紅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藍鯨新聞8月6日訊,近日,江蘇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江蘇紅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決定書顯示,江蘇紅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未更新管理人及從業人員信息,未按基金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信息,在管理私募基金財產過程中未盡謹慎勤勉義務,投後管理不到位。
以上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江蘇證監局對江蘇紅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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