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天津日報)
轉自:天津日報
本報訊(記者 韓雯)名下查無財產,案件陷入僵局——這是許多執行案件面臨的共同難題。近日,濱海新區法院從一條「出入境記錄」入手,精準適用限制出境措施,成功攔截一名企圖出境避債的被執行人,促使其次日即全額履行欠款,有力維護了司法權威和當事人合法權益。
據了解,申請執行人王某等人與被執行人李某因所有權糾紛進入執行程序。案件辦理初期,執行法官多方覈查,始終沒有查到李某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工作陷入僵局。
辦案法官在摸排線索時,依託跨部門信息反饋發現,李某執行期間有多條出入境記錄。結合申請執行人舉證、李某從事外貿行業、存在高頻出境需求等線索,法官判斷李某短期內仍計劃出境。依據法律規定,濱海新區法院依法對李某作出限制出境決定。
不久後,李某前往機場準備乘機出境,邊檢部門查詢到法院限制出境記錄,當場將其攔截。無法出境的李某隨即聯繫執行法官,申請解除限制出境措施。法官向其釋明拒不履行債務、規避執行的法律後果,告知只有全額清償欠款,才能解除限制出境措施。經法官耐心普法勸導,李某認清法律責任,主動要求法院組織雙方協商還款。
在法官主持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李某承諾兩日內還清全部債務。協議簽訂次日,李某便足額付清所有款項,該所有權糾紛案件順利執結,當事人勝訴權益全部兌現。
「不少群衆誤以為,法院查不到房產、車輛、存款就難以推進執行,事實上法院執行強制措施體系不斷完善。」市高院法官介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法院除可採取限制出境外,還能將失信信息記入徵信、媒體曝光,必要時可實施司法拘留。任何試圖通過轉移資產、變更身份、出境躲避等方式逃避債務的行為,在法律面前都是徒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