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19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近日發布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川銀罰字〔2026〕29-33號)。公示表顯示,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存在違反賬戶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劉某(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營業部)、周某(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營業部)、朱某超(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營業部)、王某凡(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營業部)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中國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對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罰款379.84萬元,並對劉某罰款12萬元,對周某罰款11萬元,對朱某超罰款3萬元,對王某凡罰款2萬元。 以下為原文: (責任編輯:何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