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聯衆(300096)收到證監會正式處罰,投資者索賠倒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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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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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7月8日,易聯衆(300096)公告收到廈門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股票索賠律師許峯提示,至此,易聯衆虛假陳述違法事實已清晰,投資者還可發起索賠,但時效已經進入倒計時,特別提醒注意,情況比較特殊。

  許峯律師代理的易聯衆投資者索賠案已多次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還在繼續推進後續案件的立案工作,還在繼續接受其他投資者的索賠委託。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信息顯示,經查明,易聯衆、張曦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易聯衆未及時披露為關聯方提供擔保且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張曦時為易聯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2018年10月,張曦私自以易聯衆名義為張曦及其關聯方京某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某置業)向張某雲的5.5億元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佔易聯衆2017年經審計淨資產比例為71.61%,構成為關聯方提供擔保。2020年5月和6月,張曦再次私自以易聯衆名義重新確認為前述債務餘額5.42億元、5.55億元(已扣除債務抵銷部分)提供擔保,擔保金額分別佔易聯衆2019年經審計淨資產比例為62.02%和63.52%。2024年8月,北京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認定易聯衆無需承擔擔保責任。

  上述擔保在易聯衆2018-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半年度報告的期末餘額分別為5.43億元、5.90億元、5.35億元、4.94億元、5.64億元、5.99億元,佔公司當期披露淨資產的比例分別為65.15%、67.46%、58.94%、63.85%、142.66%、179.65%。

  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項,《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易聯衆應當及時披露上述擔保事項,但公司2023年11月28日才予以披露。

  二、易聯衆未及時披露為關聯方借款且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2018年2月,張曦因個人資金缺口,私自以易聯衆名義向諾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某投資)借款6,000萬元,相關借款全部由諾某投資直接轉入京某置業名下銀行賬戶,借款金額佔易聯衆2016年經審計淨資產比例為8.06%,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2018年4月,張曦歸還借款3,000萬元。2023年5月,張曦歸還剩餘借款。

  上述借款在易聯衆2018-2022年年度報告的期末餘額分別為0.37億元、0.44億元、0.5億元、0.55億元、0.59億元,佔公司當期披露淨資產的比例分別為4.39%、5.01%、5.51%、7.06%、14.94%。

  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項,《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易聯衆應當及時披露上述借款事項,但公司2023年11月28日才予以披露。

  三、易聯衆未及時披露與關聯方共同借款且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四、易聯衆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仲裁且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專門從事股票索賠法律事務的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峯律師認為,在2018年6月14日到2023年11月29日之間買入易聯衆股票,並且在2023年11月29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還可提起索賠。

  (本文由許峯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許峯律師,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2008年起律師執業,執業服務範圍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隻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隻股票的索賠案件,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投資者不獲賠沒有任何費用。執業證號: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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