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0日,華泰三峽清潔能源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項目」)正式獲得中國證監會准予註冊的批覆,成為我國東北地區首單獲批的能源公募REITs項目,後續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本項目發起人及原始權益人為中國三峽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三峽能源」,股票代碼:600905),基金管理人和專項計劃管理人為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華泰證券資管」)。本項目的底層資產為三峽新能源大連市莊河Ⅲ海上風電項目,項目位於遼寧省大連市莊河海域,併網容量29.88萬千瓦,是我國東北地區首個全容量併網的海上風電項目。
作為三峽能源的控股股東,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三峽集團」)成立於1993年,是國務院國資委確定的首批創建世界一流示範企業之一,歷經30多年持續高質量發展,已成為全球最大的水電開發運營企業和我國領先的清潔能源、生態環保集團。作為三峽集團新能源業務的戰略實施主體,三峽能源堅定實施「海上風電引領者」戰略,加快推進「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設,有序佈局陸上常規新能源,積極拓展「新能源+」等新業務新業態,構建多能互補、協同發展的清潔能源新格局。目前,三峽能源業務已覆蓋全國30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裝機規模、盈利能力等居於國內同行業前列。
基金管理人華泰證券資管系華泰證券全資子公司,以「投資資管」+「投行資管」特有稟賦,持續發力公募REITs業務,已成功推動多單不同底層資產屬性的公募REITs完成發行上市。
截至本項目獲批之日,在中國證監會和滬深交易所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場已有82只REITs產品上市,常態化發行效果顯著,存量資產不斷盤活,推動資本市場持續高質量發展。
風險提示:
一、華泰三峽清潔能源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與投資股票或債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徵,其預期風險和收益高於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具體風險評級結果以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
二、您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者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並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者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三、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本基金未來表現。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額測算以及不動產資產評估結果不代表實際現金流分配或者資產實際可交易價格。基金管理人提醒您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您自行負擔。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及相關機構不對基金投資收益做出任何承諾或保證。
四、本基金將由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約定申請募集,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許可註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已通過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基金管理人網站(https://www.htscamc.com)進行了公開披露。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五、本基金在不動產之外投資固定收益資產,可能面臨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收益率曲線風險、利差風險、經濟周期風險和政策風險。
六、不動產基金與投資股票或債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徵,80%以上基金資產投資於不動產資產支持證券,並持有其全部分額,基金通過不動產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不動產項目公司全部股權,穿透取得不動產項目完全所有權或經營權利,詳見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
七、不動產基金以獲取不動產項目租金、收費等穩定現金流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合併後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額的90%。
八、不動產基金採取封閉式運作,不開放申購與贖回,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場外份額持有人需將基金份額轉託管至場內纔可賣出或申報預受要約。上市後只能在二級市場交易,存在流動性不足的風險。
九、基金價格波動風險。本基金為不動產基金,大部分資產投資於不動產項目,具有權益屬性,受經濟環境、運營管理等因素影響,不動產項目市場價值及現金流情況可能發生變化,可能引起不動產基金價格波動,甚至存在不動產項目遭遇極端事件(如地震、台風等)發生較大損失而影響基金價格的風險。
十、不動產項目運營風險。不動產基金投資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賴不動產項目運營情況,不動產項目可能因經濟環境變化或運營不善等因素影響,導致實際現金流大幅低於測算現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風險,不動產項目運營過程中租金、收費等收入的波動也將影響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穩定。此外,不動產基金可直接或間接對外借款,存在不動產項目經營不達預期,基金無法償還借款的風險。
十一、終止上市風險。不動產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因觸發法律法規或交易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而終止上市,導致投資者無法在二級市場交易。
十二、稅收等政策調整風險。不動產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涉及基金持有人、公募基金、資產支持證券、項目公司等多層面稅負,如果國家稅收等政策發生調整,可能影響投資運作與基金收益。
十三、不動產基金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交易所業務規則,可能根據市場情況進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投資者應當及時予以關注和了解。
十四、本基金存在其他與上市基金相關的風險和與不動產項目相關的風險,詳見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
十五、本風險揭示書的揭示事項僅為列舉事項,未能詳盡列明不動產基金投資的所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認真考慮本基金存在的各項風險因素,並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因素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了解產品情況及銷售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對其他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也應當有所了解和掌握,並確信自己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不動產基金投資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理性判斷並謹慎做出投資決策,獨立承擔投資風險。
十六、本資料中所涉產品由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發行與管理,代銷機構不承擔產品的投資、兌付和風險管理責任。
十七、本基金管理人與股東之間實行嚴格的業務隔離制度,股東不直接參與產品的投資運作。
十八、本資料及本風險揭示書不作為任何法律文件,資料中的所有信息或所表達意見不構成投資、法律、會計或稅務的最終操作建議,我公司不就資料中的內容對最終操作建議做出任何擔保。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不對任何人因使用本資料中的任何內容所引致的任何損失負任何責任。我國基金運作時間較短,不能反映股市發展的所有階段。基金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責任編輯:孫同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