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6月5日訊,近日,山東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陳洪國、李興春、李偉先、李峯、陳剛、董連明、袁西坤。
決定書顯示,2019年至2024年,公司向上海仕芥實業有限公司等5家關聯方借款。公司未履行相應審議程序,未及時披露,也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陳洪國作為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李興春作為時任副董事長,李偉先、李峯、陳剛作為時任總經理,董連明作為時任財務總監,袁西坤作為時任董事會祕書,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責。
對此,山東證監局決定對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陳洪國、李興春、李偉先、李峯、陳剛、董連明、袁西坤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