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1日訊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近日披露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貸款「三查」不盡職、員工管理不到位及員工從事違法活動、未按規定報送案件信息的違法違規行為。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對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90萬元;對朱洪海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2年;對辛雲華、王曉昕警告。 近半年來,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是第四度涉行政處罰。此前,中國人民銀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網站2025年12月12日發布中國人民銀行塔城地區分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塔銀罰決字〔2025〕2號)。塔城津匯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違反金融統計、貨幣金銀、金融科技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塔城地區分行決定對其處以警告,並處罰款33.1萬元人民幣。天津銀行(01578.HK)財報顯示,塔城津匯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是上市公司持股49%的聯營公司。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1月7日發布天津市分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津銀罰決字〔2025〕9號)。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天津銀行,01578.HK)存在以下違法行為: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決定對其處以罰款35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3月披露的天津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迎新街支行未按規定對信託銷售行為錄音錄像。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對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迎新街支行罰款30萬元;對孫金雯警告。 以下為原文: (責任編輯:何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