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18日訊 巨人網絡(002558.SZ)5月16日披露的關於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預披露公告顯示,公司於2026年5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上海騰澎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騰澎投資」)出具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 騰澎投資系巨人網絡第二大股東,與公司控股股東互為一致行動人,持有公司股份195,574,676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0.29%,佔剔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戶6,996,171股後總股本的10.33%。 騰澎投資計劃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三個月內以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56,806,974股,佔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9.05%,佔公司總股本的2.99%,佔剔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戶6,996,171股後總股本的3%。 按巨人網絡5月15日收盤價30.12元計算,騰澎投資本次擬套現約17.11億元。 本次減持資金將用於歸還銀行貸款。減持股份來源於公司重組上市時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含該等股份非公開發行後因為資本公積金轉增而相應增加的股份)。 巨人網絡2026年一季度報告顯示,上海巨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騰澎投資均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史玉柱控制的企業,上海巨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騰澎投資構成一致行動人。 此前,巨人網絡公告稱,公司於2026年4月2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6〕21號(以下簡稱「《決定書》」。 經查,重慶監管局發現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2020年9月,公司全資子公司向上海卓閒互動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卓閒」)轉讓合肥靈犀互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上海卓閒支付的股權轉讓款資金穿透來源於公司關聯方。關聯方提供資金借款促成本次交易完成,系本次交易的共同參與方。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2007年1月實施)第七十一條規定,上述交易構成關聯交易。公司未按規定就上述交易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四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時任董事長史玉柱、總經理劉偉、董事會祕書孟瑋是上述違規行為的主要責任人。 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的規定,重慶監管局決定對公司、史玉柱、劉偉、孟瑋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責任編輯: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