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5月2日訊,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正榮地產控股有限公司、劉偉亮、康宏。
決定書顯示,正榮地產控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1.2023年以來,正榮地控涉及71項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事項未及時披露,單次違約金額均超過1000萬元。
2.2023年以來,正榮地控涉及27起重大訴訟達到涉案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佔發行人合併報表範圍上年末淨資產5%以上,其中25起重大訴訟未及時披露,2起重大訴訟未披露其首次或進展情況公告。
3.2023年以來,正榮地控涉及10條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未及時披露。
4.2023年以來,正榮地控涉及現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經理金明捷、財務負責人宋喜娥分別有69項、89項新增被限制高消費事項未及時披露。
5.2022年以來,正榮地控涉及5起1個自然年度內發生超過三分之一的董事、三分之二的監事以及董事長、總經理變更事項未及時披露。
6.正榮地控2023年5月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變更事項未及時披露,且披露不完整。
7.正榮地控2023年7月主體信用評級及3只公司債券債項信用評級被終止事項未及時披露。
8.截至2022年末、2023年6月末、2023年末、2024年6月末和2024年末,發行人分別存在受限金額超過各報告期末合併報表範圍淨資產10%的單項資產,正榮地控未披露單項資產情況、受限原因、受限情況和對公司可能產生的影響。
9.正榮地控2023年審計報告中對前期會計差錯進行更正,並調整2022年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利潤表相應數據,但未披露更正公告,且未在公司債券2023年年度報告中披露會計差錯更正情況及對以往各報告期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影響。
10.正榮地控2021年度、2022年度會計覈算不規範,導致其披露的2021、2022年度定期報告中財務報告存在錯誤。
以上行為不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的規定,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劉偉亮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康宏作為時任財務負責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對上述事項負有直接責任。
對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決定對正榮地控採取出具警示函、責令定期報告的行政監管措施,對劉偉亮、康宏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