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控股集團公布補充公告,進一步披露與新能源投資相關的合夥協議信息。該協議原於2026年5月18日簽署,本次補充內容聚焦普通合夥人背景、職責分工及擬投資項目方向等關鍵要點。
金石控股集團指出,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共兩家:廣東芯動能源與北京國交英華。廣東芯動能源成立於2024年,專注風光電與儲能技術研發及運維,已形成涵蓋項目開發、投資建設、技術研發到運營管理的完整閉環。其最終實益擁有人何東明及團隊在新能源產業鏈擁有廣泛資源。北京國交英華成立於2015年,聚焦科技產業股權投資,持有多家新能源上下游企業股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侯海倫擁有多年併購及資本運作經驗。
根據補充公告,廣東芯動能源獲委任為唯一執行事務合夥人,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及對外代表,包括召集合夥人會議、資產處置、管理投資項目及利潤分配等十項核心職權,並對合夥人出資違約進行監督與處置。北京國交英華作為非執行普通合夥人,不參與日常管理,但與其他合夥人共同享有一票表決權,並對擔保、合夥期限調整、合夥協議修改、解散及清算等重大事項擁有一致同意權。
在接觸及引介方面,金石控股集團管理層通過行業資源與廣東芯動能源團隊建立聯繫,並由後者牽線促成各方最終合作。
擬投資方向方面,合夥企業將聚焦新型儲能技術研發與產業化,計劃在技術創新、試驗檢測及產業化過程中優先採購股東及合作單位的前沿產品,並為其持續賦能。截至公告日,合夥企業尚未就具體項目簽署具法律約束力的投資協議,後續進展將按上市規則適時披露。
金石控股集團董事會認為,兩位普通合夥人在新能源運營與資本運作上的互補優勢,可為集團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