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銅業股份(00358)公布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 明確職責與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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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00358)在香港聯交所發布海外監管公告,全文登載了其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的《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並對外說明該制度僅供查閱。公告旨在進一步規範公司信息披露行為,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強化公司治理合規性。以下為主要要點:

1. 制度依據與適用範圍 • 制度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證券及期貨條例》等監管規定及《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適用對象:涵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事業部及子公司負責人、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他負有信息披露職責的人員。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則 • 公司承諾及時、準確、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杜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對披露義務存在疑問時,應向股票上市地交易所諮詢;如無法確定披露時點和方式,由交易所審核決定。 • 未經指定媒體公告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泄露相關信息。

3. 披露文件及內容 • 披露文件包括定期報告、臨時報告、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收購報告書等。 • 臨時報告事項覆蓋董事會、股東會決議,重大訴訟、仲裁,重大投資與擔保,債務違約,控股股東變動,達到披露標準的關聯交易及其他重大事件。 • 公司債券信息披露新增專章規定,明確在債券存續期內涉及償債能力或債券價格的重大事項須及時披露。觸發情形包括債券信用評級變化、資產被查封、未清償到期債務違約、債券贖回/回售安排等。

4. 審批與執行機制 • 董事長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董事會祕書及證券事務代表為具體執行人並擔任交易所指定聯絡人。 • 各部門及子公司須在重大事項發生後第一時間向董事會祕書報告,並提供協議、財務報表等附件。 • 信息披露需經部門負責人、董事會祕書合規審查及董事長或董事會批准後,方可通過指定媒體發布。

5. 指定披露平台與媒體 • 指定報紙:《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 • 指定網站: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香港聯交所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 • 公司官網(http://www.jxcc.com/)可同步刊載,但發布時間不得早於指定媒體。

6. 保密與法律責任 • 披露前須嚴格控制知情人範圍,如信息泄露或股價出現異常波動,公司需立即公告。 • 內部文件與披露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於10年。 • 因失職導致違規披露並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的,相關責任人將面臨批評、警告直至解除職務,並可能被追究賠償或法律責任。

7. 實施與生效 • 該制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中國證監會江西監管局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 • 公司董事會將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年度自評,並在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中披露結果。

公告顯示,截至公告日,公司執行董事為周少兵、高建民、梁青、喻旻昕;職工董事為繆聖綱;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王豐、賴丹、劉淑英、劉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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