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國際電力股份(00902)發布《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規定》明確31類內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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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00902)於2026年7月17日在北京發布《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規定》,並按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要求刊發海外監管公告,以進一步規範公司內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維護信息披露的公開、公平、公正,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新規核心內容如下:

1. 適用範圍 該規定適用於公司本部、各部門、分公司及全資、控股子公司,並對公司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予以參照適用。

2. 組織架構 公司信息披露委員會為內幕信息管理專責機構,信息披露工作小組作為直屬工作機構,負責監控、披露及知情人登記備案等日常管理事宜。各部室、分支機構和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內幕信息管理責任人。

3. 內幕信息範圍 規定列明31類可能對公司證券價格產生重大影響且未公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 • 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重大變化。 • 單筆或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 • 財務狀況重大變動,如現金流危機、重大債務違約、大額賠償責任等。 • 控股股東質押公司股份、持股5%以上股東持股變動。 • 公司減資、合併、分立、解散、破產申請等。 • 主要資產被查封、凍結,主要業務停頓等。

4. 內幕信息知情人範圍 知情人包括但不限於: •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 持股5%以上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及其高管; • 公司控股或實際控制的公司董事、高管; • 因工作或業務往來可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 • 相關法律法規及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人員。

5. 登記與備案 • 公司須完整記錄內幕信息公開前所有知情人名單及其獲悉時間、方式等。 • 併購重組、證券發行、股權激勵等股價敏感事項須製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並在內幕信息公開披露後5個交易日內報送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監管機構。 • 知情人登記資料及檔案須至少保存10年。

6. 保密及交易限制 內幕信息正式披露前,知情人不得: ① 買賣公司證券; ② 泄露內幕信息; ③ 建議他人買賣公司證券。

7. 違規處理 • 公司可對違規知情人採取批評、警告、解除職務等內部處罰,並可要求合理賠償。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等規定,違規者還可能承擔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責任;公司須在2個工作日內向監管機構報告處理結果。

8. 生效時間 本規定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施行,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次為規定自2026年7月的最新修訂版,之前版本同時廢止。

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會成員共19名,其中包括執行董事2名、非執行董事8名、獨立非執行董事6名及職工代表董事1名。

公司表示,將持續加強內幕信息管理,確保信息披露的合規性和時效性,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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