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4日,濱化股份(06745)公告披露《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實施細則》。該細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規定製定,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掛牌上市之日起執行。以下為關鍵要點:
1. 組織架構 • 提名委員會由3至7名董事組成,獨立董事佔多數且至少包含1名不同性別的董事。 • 召集人由獨立董事或董事長擔任並負責主持工作。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可連選連任。
2. 主要職責 • 制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含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選任標準與程序。 • 對董事、高管候選人資格進行統一審查,並在董事、獨立董事及高管聘任、解聘等事項上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每年至少一次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並協助編制董事會技能表。 • 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提出董事委任、連任及繼任計劃建議,並支持公司定期評估董事會表現。
3. 會議與決策機制 • 會議召開須提前3日通知全體委員,特殊情況下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的條件下可臨時召開。 • 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議案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通過。 • 委員會會議記錄保存期限為10年,議案及表決結果將以書面形式報董事會。
4. 選任流程 • 非獨立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由董事會或單獨/合併持股1%以上的股東提名,經提名委員會資格審查後,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 總經理候選人由董事長提名,其他高管候選人由總經理提名,均須經提名委員會在收到候選人資料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審查並出具書面意見。
5. 附則 • 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衝突,以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為準。 • 細則的解釋權歸屬公司董事會。
上述細則的實施將為濱化股份(06745)後續在香港市場的規範運作和公司治理提供製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