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北京金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2009,下稱「金隅集團」)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董事會祕書工作細則》,並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要求,於同日在港交所發布海外監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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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顯示,董事會祕書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將承擔公司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指定聯絡職責,並對公司及董事會負責。主要條款涵蓋以下要點:
1. 任職資格 • 候選人需具備財務、會計、審計、法律合規、金融等相關領域5年以上工作經驗,或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註冊會計師證書並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 • 必須取得上海證券交易所頒發的董事會祕書培訓合格證書。 • 不得兼任總經理、分管經營業務的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若兼任董事,不得以雙重身份作出同一事項決定。 • 不得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證監會及交易所列明的限制情形,包括最近36個月內受行政處罰或三次以上行政監督管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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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聘任與解聘 • 董事會祕書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決定聘任;公司同時須聘任證券事務代表協助其履職。 • 公司應在原任祕書離職後6個月內完成新任祕書的聘任;空缺期間由董事長代行職務。 • 祕書離任前須完成離任審查及檔案移交,並繼續承擔相應責任直至完成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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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職責與權限 • 負責信息披露管理,組織制定並執行信息披露及內幕信息管理制度,確保公告內容的準確、完整、及時。 • 統籌定期報告草案編制,督促高管提供必要資料,並建議審計與風險委員會進行審核。 • 組織董事會、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及股東會會議,跟蹤決議執行進度並定期彙報。 • 協調投資者關係管理,維護與監管機構及市場各方的溝通渠道。 • 管理公司股權事務,季度檢查持股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董高管持股變動披露情況。 • 有權在職責履行過程中,直接向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發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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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考覈與責任追究 • 公司將祕書崗位納入高級管理人員薪酬與考覈體系。 • 若祕書違反法規或未勤勉盡責,董事會可進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將及時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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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金隅集團於公告中披露,截至2026年7月10日,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姜英武、顧昱、鄭寶金;非執行董事孔慶輝、顧鐵民、趙新軍;獨立非執行董事劉太剛、洪永淼、譚建方、尹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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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集團表示,本細則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