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地產發展有限公司(00864)公告稱,公司已對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進行修訂。該職權範圍最初於2013年2月6日獲董事會通過,並於2026年8月21日修訂。
根據更新後的條款,薪酬委員會主要內容如下:
1. 組成 • 薪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委任,且大部分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主席由董事會委任,並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 公司祕書擔任薪酬委員會祕書。
2. 會議安排 • 每年至少召開1次定期會議,如有需要可召開更多會議。 • 會議法定人數為2名委員,且至少包含1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 召開定期會議須提前14天發出通知,其餘會議需發出合理通知。 • 會議議程及文件應至少在會議前三天送達各委員。 • 允許以親身或其他電子方式參會,並可通過書面決議案作出決定。
3. 主要職權 • 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整體薪酬政策與架構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評估執行董事表現,並批准其服務合約條款。 • 依據董事會訂立的企業方針與目標,檢討及批准管理層薪酬建議。 • 有權直接釐定或建議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錢利益、退休金權利及解任賠償。 • 就非執行董事薪酬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確保任何董事或其關聯人士不參與決定自身薪酬。 • 負責審閱或批准上市規則第十七章所述的股份計劃相關事項,並就須經股東批准的董事服務合約提供意見。 • 在履職過程中,可獲取充足資源及尋求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
4. 報告與披露 • 薪酬委員會將向董事會彙報決定或建議,並在股東周年大會上回答相關提問。 • 最新職權範圍已於聯交所及公司網站公布。
公司表示,薪酬委員會將定期檢討自身表現、結構及職權範圍,並向董事會提交修改建議,以確保治理框架的持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