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集成電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3223,以下簡稱「公司」)近日披露《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自公司發行H股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該《細則》旨在進一步強化董事會的事前及專業審計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根據《細則》,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能包括: 1. 審核公司財務信息及其披露,監督並評估內外部審計工作和內部控制; 2. 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管規則規定的監事會相關職權。
人員構成方面: 1. 審計委員會成員不少於3名,均為不在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非執行董事,其中獨立董事須超過半數; 2. 委員中至少1名獨立董事需具備符合上市規則規定的適當專業資格或具備會計、財務管理專長; 3. 設主任委員1名,由具備相應專業資格的獨立董事擔任; 4. 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可連選連任。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會議且未委託他人代為出席的委員將被董事會撤換。
在職責權限上,審計委員會需對以下事項進行審議並經半數以上成員同意後,提請董事會決議: 1. 財務會計報告及定期報告中的財務信息、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2. 外部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或解聘; 3. 財務負責人聘任或解聘; 4. 除會計準則變更外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重大會計差錯更正; 5. 法律法規、監管規則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此外,審計委員會還承擔以下工作: • 就外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罷免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批准其薪酬及聘用條款; • 監督外聘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客觀性及審計程序有效性; • 監控公司財務報表及定期報告的完整性,並特別審閱會計政策變動、重要判斷、重大調整、持續經營假設等事項; • 檢討公司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系統,定期與管理層及會計師事務所溝通; • 檢討集團財務及會計政策,協調內部與外部審計工作; • 負責公司員工就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其他不當行為的暗中舉報安排。
會議機制方面: 1. 審計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在中期及年度財務報告公布前召開; 2. 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需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3. 會議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10年,並在合理時間內向全體委員發送會議記錄初稿及定稿。
《細則》規定,審計委員會可以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其職權範圍、角色及董事會授予的權力將對外披露。如董事會對審計委員會關於外部會計師事務所選聘等事項提出不同意見,公司將在《企業管治報告》中列明雙方意見及理由。
公司表示,若國家法律法規、證券監管規則或公司章程發生變更,《細則》將進行相應修訂。公司董事會對《細則》擁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