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集成電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3223)近日發布《董事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工作細則》,明確該專業委員會的組成、職權及運作規則,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公告顯示,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在董事會授權下設立,至少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須佔過半數,並保證至少有1名不同性別的董事。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召集人)1名,由獨立董事擔任。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可連選連任;委員資格因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而自動失效,空缺需按規定補選。
在職權方面,委員會主要負責六項建議職權,包括:1)提名或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3)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4)制定或變更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計劃;5)提出董事、高管在子公司分拆時的持股安排;6)其他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事項。同時,委員會須每年至少一次審視董事會架構及成員構成,評估獨立董事獨立性,並就董事、高管薪酬政策、繼任計劃等提出建議或作出決定。
會議制度方面,委員會需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召開會議,提前至少三個工作日通知全體委員(經全體委員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需過半數通過。會議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10年,所有出席委員對會議內容承擔保密責任。
該細則自公司H股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有衝突,以相關規定為準;細則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所有。
公司表示,通過明確提名與薪酬委員會的組織架構與運作流程,將進一步強化董事會治理效能,提升規範運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