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集團控股有限公司(00813)8月24日公告稱,公司於同日接獲上海世茂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已向其發出紀律處分決定書,認定相關事件違反適用的信息披露法律法規,對上海世茂及許先生予以公開譴責,並認定自決定書日期起六年內,許先生不適合擔任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n\n董事會(除許先生外)表示,根據現有資料,預計上述決定不會對集團業務及運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公司將繼續評估該事項的後續發展及結果,包括上市規則第3.08條所述的董事適任性要求,並就任何重大進展向市場作出更新。\n\n公告並稱,除已披露事項外,並無其他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需披露的資料,亦無其他事項需提請股東注意。公司將依照所有適用法律及上市規則,於適當時候作進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