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地產發展(00864)於公告中披露,經董事會批准,公司審計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已歷經2013年2月6日、2016年2月5日及2026年8月21日三次修訂,現行條款就成員構成、會議程序及職責權限進行了明確規定。
根據最新條款,審計委員會: 1. 由不少於三名非執行董事組成,且過半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其中至少一名成員需符合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專業資格或具備會計及財務管理專長。 2. 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且必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3. 每年召開至少兩次定期會議,主要審閱公司中期及年度財務報表,並至少與外聘核數師會談兩次。 4. 法定出席人數為任何兩名成員(其中至少一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成員可親自或通過電子方式參會。 5. 主要職責涵蓋:就外聘核數師的委任、薪酬及獨立性向董事會提供建議;審閱財務報表完整性及重大財務意見;監督公司財務彙報、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並負責持續檢討舉報政策及安排,以確保相關申訴可獲公平調查。
公司表示,審計委員會可獲得充分資源履職,並在需要時尋求獨立專業意見,所涉費用由公司承擔。相關《職權範圍》已同步載於聯交所及公司網站,供公衆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