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油服(01033)修訂審計委員會工作規則 明確職權與運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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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1033,簡稱「中石化油服」)3月26日公告稱,公司董事會已在2024年3月26日召開的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上通過《審計委員會工作規則》第一次修訂案。該規則最初於2015年2月9日經第八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計劃於2026年8月17日由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進行第二次修訂。

本次修訂後的《審計委員會工作規則》重點內容如下:

1. 組織架構 • 審計委員會由至少3名不在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須佔過半數; • 委員會主任由具備會計或財務管理專長的獨立董事擔任; • 辦事機構設在公司審計部,並配備1名祕書負責日常溝通協調。

2. 委員資格 • 成員需熟悉境內外監管規則並了解公司業務; • 至少1名委員應具備證券監管要求的會計或財務管理專長; • 現任外部審計機構合夥人自離任或停止享有財務利益之日起兩年內不得擔任委員。

3. 主要職權 • 負責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監督、評估內外部審計工作; • 建議聘用、續聘或解聘外部審計機構及確定審計費用; • 審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重點關注重大會計政策變更、差錯更正及持續經營假設等事項; • 檢查並評估公司財務政策、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制度有效性; • 每年至少向董事會提交外部審計機構履職情況評估報告; • 接收、處理有關會計、審計及內部控制方面的投訴或匿名舉報; • 對信息披露合規性進行監督,並可對違法違規的董事、高管提出罷免建議。

4. 會議機制 • 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根據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 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需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 委員須親自參會,如無法出席可提交書面授權委託其他委員代為表決; • 會議記錄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10年。

5. 資源保障 • 委員會工作經費列入公司預算,必要時可聘請律師、註冊會計師等專業機構,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中石化油服表示,修訂後的《審計委員會工作規則》自董事會批准之日起生效,未來如與監管規則或公司章程不一致,以監管規則或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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