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5日,兗煤澳大利亞有限公司(03668,下稱「兗煤澳大利亞」)公布,與控股股東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兗煤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分別簽署《2026年兗礦能源框架售煤協議》和《2026年兗煤國際貿易框架售煤協議》,續接2023年9月14日簽署的現有框架協議。新的協議覆蓋期為2026年1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兩個月。
根據公告,兗煤澳大利亞集團將在上述兩個月內: 1. 向兗礦能源及其附屬公司(不包括兗煤澳洲集團)銷售煤炭的交易金額上限為6,660萬美元; 2. 向兗煤國際貿易及其聯絡人(不包括兗礦能源集團)銷售煤炭的交易金額上限為1.333億美元。
定價原則方面,售煤價格將參考國際公認的麥氏API5指數,並綜合煤質特徵及市場可獲得的最優方案,由雙方按公平基準協商確定。管理層在確定交易價格時,將比對至少兩項同期獨立第三方可比交易。
過往交易數據顯示: • 根據2023年兗礦能源框架售煤協議,兗煤澳洲集團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兩個月、截至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兩年、以及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向兗礦能源及其附屬公司收取的交易金額分別約為1,460萬美元、2.005億美元、1.46億美元及9,860萬美元。 • 根據2023年兗煤國際貿易框架售煤協議,同期向兗煤國際貿易及其聯絡人收取的交易金額分別約為3,810萬美元、4.176億美元、2.994億美元及1.194億美元。
兗煤澳大利亞指出,兗礦能源和兗煤國際貿易為其在中國境內的穩定客戶,公司具備每年向二者合計供應600萬噸煤炭的產能。
由於上述持續關連交易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利潤率除外)均低於5%,依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4A.76(2)(a)條款,兩項售煤交易免於發布通函及獲得股東批准。
公告稱,董事會(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兩份框架售煤協議及各自的交易上限條款公平合理,相關交易在兗煤澳洲集團日常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進行,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