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地產發展有限公司(00864)於2013年2月6日通過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並於2026年8月21日作出修訂。修訂後的主要內容如下:
1. 組成要求 • 提名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委任,其中大部分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且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 • 主席由董事會委任,可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 祕書職務由公司祕書出任。
2. 會議安排 • 法定人數為任何兩名成員,其中至少一名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如有需要可增加會議次數。 • 會議應提前至少14天發出書面通知,議程及相關文件需在會議日期前三天送達成員。 • 會議可通過親身、電子或成員協定的其他方式參與;決議可在全體成員同意下以書面形式通過。
3. 主要職責 •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並就配合公司策略的變動提出建議。 • 制定並維持董事提名政策,明確遴選及推薦流程和準則。 • 物色具備合適資格的人士擔任董事,並就有關任命向董事會提供意見。 • 評覈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評估每名董事的時間投入及履職能力。 • 就董事委任、續任及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支持公司定期評估董事會表現。 • 考慮並披露董事會及員工多元化政策及其可計量目標和進展。
4. 資源與彙報 • 提名委員會可獲得充足資源並在需要時尋求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 • 委員會須向董事會彙報決定或建議,除非受法律或監管限制。 • 主席或其指定代表將在股東周年大會上回答相關提問。
5. 監督與披露 • 提名委員會將定期檢討自身表現、結構及職權範圍,並向董事會建議修訂。 • 經董事會批准的最新職權範圍將同時刊載於聯交所及公司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