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景泰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01813)7月31日在港交所公告稱,其附屬公司廣州合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廣州市天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未及時披露若干債務違約情況,於2025年11月19日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採取監管措施,並被要求提交整改報告並抄送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期,執行董事、行政總裁兼控股股東孔健濤亦被採取同類監管措施。
公告顯示,上海證券交易所已就類似未披露情況連續發出兩次警示:一是針對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期間未披露事項,於2025年10月29日向公司發出警示;二是針對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期間未披露事項,於2026年7月3日向公司及兩家子公司發出警示。
公司披露,相關債務違約金額分別佔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合併負債總額不足5%。除孔健濤外,其他董事未在兩家子公司擔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會(孔健岷、孔健濤、孔健楠三名董事迴避)已審閱監管文件,認為違規主要因集團營運規模、債務狀況及特殊時期資源分配等客觀因素所致,並確認孔健濤繼續適合擔任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
合景泰富表示,已就信息披露義務採取補救措施,兩家子公司已向廣東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並抄送上海證券交易所;董事會認為監管措施和警示不會對集團業務及營運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截至公告日期,公司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其中四名執行董事為孔健岷(主席)、孔健濤(行政總裁)、孔健楠及蔡風佳,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譚振輝、羅耀榮及黃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