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00763)8月21日在香港聯交所發布海外監管公告,披露其《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該制度已由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適用於公司及其子公司。
公告顯示,制度主要涵蓋以下關鍵要點:
1. 信息披露原則 制度明確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原則,禁止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 披露範圍 所有公司信用類債券,包括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及非金融企業債務孖展工具,均適用本制度。
3. 披露時限 • 年度報告: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披露 • 半年度報告: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披露 • 季度財務報表(如監管要求):季度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披露,且第一季度財報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年度報告披露時間
4. 重大事項披露 當公司出現可能影響償債能力或投資者權益的事件時,應在相關情形發生後不超過2個工作日披露。重大事項涵蓋公司名稱變更、治理結構變動、重大資產交易、負債變動、違約及訴訟等23項具體情形。
5. 角色與職責 • 公司董事會祕書被指定為債券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負責組織和協調披露工作,並在負責人變更時及時披露。 • 信息披露部門及資金孖展部門承擔日常信息收集、文件草擬及與監管機構溝通等職責。
6. 其他要求 制度規定已公布的披露文件不得隨意變更;如需更正信息,公司必須及時發布更正公告並披露修訂文件。若更正涉及經審計財務信息,需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專業意見。
中興通訊表示,若未來監管政策進一步更新,公司將按照最新要求及時修訂並履行相關披露義務。
該制度的實施旨在強化公司債券信息披露的規範性,為投資者提供及時、充分的風險揭示與信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