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6745)近日披露《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對審計委員會的組成、職責、議事規則及信息披露要求作出系統規定,旨在強化董事會對管理層的監督職能,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根據細則,審計委員會將由3至5名董事組成,全部成員須為非執行董事且獨立董事超過半數。其中,至少1名獨立董事需具備適當的專業資格或會計及相關財務管理知識;委員會召集人由獨立董事擔任,且必須為會計專業人士。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可連選連任。
職權範圍方面,審計委員會負責審核公司財務信息及其披露、監督和評估內外部審計工作及內部控制,並向董事會報告。具體包括: 1. 審閱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定期報告中的財務信息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2. 就外部審計機構的委任、重新委任或罷免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批准相關薪酬及聘用條款。 3. 監督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審計程序有效性,審議其非審計服務政策。 4. 監控年度、半年度及(如適用)季度財務報告的完整性,並特別關注重大會計政策變更、重要判斷、重大調整及持續經營假設等事項。 5. 檢討公司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與管理層溝通確保系統有效運行。 6. 在非會計準則變更情況下,對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及重大會計差錯更正進行審議。 7. 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等其他由董事會界定的事項。
會議機制方面,審計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2名及以上成員提議或召集人認為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須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需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信息披露層面,公司將在披露年度報告的同時,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同步公開審計委員會年度履職情況;若在履職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且觸及相關信息披露標準,須及時披露事項及整改情況。若董事會未採納審計委員會意見,也需說明原因。
該實施細則經董事會審議批准,通過後將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H股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掛牌上市之日起執行。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經合法程序修訂後的《公司章程》存在衝突,將按後者執行。本細則解釋權歸屬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