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奧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奧股份)、新能(香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要約人)與新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新奧能源)聯合發布公告,更新新奧能源私有化建議的最新進展。
公告顯示,新奧能源私有化建議及購股權要約的多項先決條件中,截至本公告日期,先決條件(a)(已作出或取得中國適用法律規定與建議有關的所有適用備案、登記或批准,且仍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及(d)(所需決議案獲出席新奧股份股東大會的新奧股份獨立股東以至少三分之二的投票權投讚成票通過)已達成,而先決條件(b)(已獲香港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原則上批准上市,且該批准其後並無被撤銷)及(c)(已取得或完成就上市而言屬必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機構的批准或備案)尚未達成。
關於先決條件(d),新奧股份曾於2025年5月28日召開股東大會,獨立股東已批准相關決議案,決議案有效期自2025年5月28日至2026年5月27日。為推進私有化進程,新奧股份董事會建議將該有效期延長12個月,該延長建議於2026年5月15日新奧股份年度股東會上獲獨立股東批准。
公告指出,新奧股份、要約人及新奧能源將根據上市規則及收購守則,就私有化建議及計劃的狀況及進展適時作出進一步公告。同時提醒,新奧能源私有化建議及購股權要約須待所有先決條件達成及相關條件於計劃最後截止日期或之前達成或獲豁免後方可作實,建議未必會實施,投資者在買賣相關證券時應審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