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森智能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02261,以下簡稱「公司」)近日披露《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規程》,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拔流程與董事會多元化建設作出制度性安排,重點內容如下:
1. 組織架構 – 提名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包括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須任命至少一名不同性別成員。 – 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董事長擔任,並經董事會批准。 – 任期與董事會保持一致,委員可連選連任。
2. 產生方式 – 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全體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 若委員身份變動導致資格喪失,董事會將按規程補足人數。
3. 主要職責 – 制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 – 就董事提名、董事長及總經理繼任計劃、高級管理人員聘任或解聘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檢討董事會結構、人數及技能組合,並就配合公司戰略的調整提出建議。 – 審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支持公司定期評估董事表現。 – 制定並審閱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並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
4. 會議制度 – 提名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原則上在董事會定期會議之前進行。 – 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其中一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決議需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 允許電話、視頻或書面傳閱等電子通訊方式召開;必要時可邀請高管、候選人及外部顧問列席。 – 會議決議和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10年。
5. 資源與報告 – 提名委員會可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 委員會應就其職責定期向董事會彙報。
6. 生效日期 – 該規程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且公司股票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施行。
此次規程的發布,為公司高管選聘及董事會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進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