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維集團有限公司(00751)8月17日公告披露,其根據百慕大公司法第99條以計劃安排方式進行的附先決條件股份回購、分派創維光伏股份、特殊存續安排及撤銷上市等事宜繼續推進,但關鍵監管備案仍未完成。
公告回顧了此前自2026年1月20日至7月17日期間發布的系列文件,並重申上述交易需滿足的兩項先決條件: 1. 獲取創維光伏股東就分派及創維光伏上市所需的批准; 2. 取得中國證監會就創維光伏上市的備案通知、香港聯交所就創維光伏上市的原則上批准,以及其他相關監管機關的批准或備案。
其中,先決條件第(a)已於2026年6月18日達成。先決條件第(b)截至本公告日期仍未完成。公司表示,創維光伏及其專業顧問正繼續就上市申請及相關文件進行準備。
創維集團稱,將按照香港上市規則及收購守則的要求,就該建議、股份回購計劃及計劃文件的寄發安排等重大進展適時發布進一步公告。公司同時提醒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鑑於該建議的生效仍取決於所有先決條件及計劃條件的滿足或豁免,相關安排未必最終實施,投資者在買賣公司證券時應保持審慎,並在有需要時尋求專業意見。
本次公告由創維集團行政總裁施馳代表董事會發布。董事會確認,公告內容準確無誤,未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