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蓋新材(08090)公布《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 已獲董事會通過並提交股東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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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山東寶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090,寶蓋新材)發布公告稱,《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已在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後續仍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該公告編號為2026-035,並已同步刊載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香港聯交所網站。

根據規則,提名委員會作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可連選連任。提名委員會主席由董事長擔任,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

主要職權包括: 1. 制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標準與程序; 2. 對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核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3. 審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每年至少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並提出調整建議; 4. 提出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結構及成員人選建議; 5. 編制並執行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6. 其他經法律法規及《GEM上市規則》授權的職責。

會議方面,提名委員會原則上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須至少2/3委員出席方可開會,決議以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會議紀錄保存期限不少於10年。委員對所討論事項負有保密義務,如與議題存在利害關係須迴避表決。

公司現任執行董事為劉振韜、李曉燕、李東、孫愛玲及範洪燕;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梁嘉偉、吳英鵬及籍洪偉。

公告強調,本次《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自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並將在公司網站及香港聯交所網站自刊登之日起至少七日公開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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