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X月XX日,廈門瑞為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07656.HK,以下簡稱「瑞為技術」)公布《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旨在進一步健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聘標準與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該細則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掛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實施,由董事會負責制訂、修改並解釋。
根據公告,提名委員會為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對董事會負責並向其報告工作。工作細則要點如下:
1. 組織架構 • 提名委員會由至少3名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 • 委員會成員須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 • 委員會主席由董事長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經提名委員會選舉並報董事會批准。 • 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可連選連任;若委員不再符合任職條件,董事會須於3個月內補足成員。 • 委員會下設工作組,負責日常聯絡及會議組織。
2. 主要職責 • 每年至少檢討董事會架構及多元化情況,協助編制董事會技能表並就調整提出建議。 • 研究並提出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拔標準、程序和任職資格。 • 廣泛物色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人選,並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 評估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執行情況並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相關內容。 • 就董事委任、續任及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兼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的數量(不得超過六家)。 • 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累計九年或以上者,任期屆滿後的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將不再留任,除非滿足特定條件。 • 協助公司定期評估董事會績效,並承擔法律法規、香港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3. 會議規則 • 每年至少召開1次定期會議,臨時會議需提前2日通知全體委員。 • 會議需2/3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 會議可採用現場、視頻、電話或書面傳籤方式;與會人員對討論內容負有保密義務。 • 委員會主席必須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回應股東提問;無法出席時應委派其他委員代為參加。
瑞為技術表示,提名委員會的提案將提交董事會審議,以確保公司董事會及高管層的人選符合法律法規、《香港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要求。公司董事會祕書將負責保存會議記錄,保存期不少於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