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科脈(01770)發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 明確架構與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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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025年8月31日,浙江東方科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1770,下稱「公司」)公告披露《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對審計委員會的組成、職責權限及議事規則等作出明確規定,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涉及公司首次公開發行H股的相關條款將在發行完成後生效,原有細則自新細則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公告要點如下:

1. 組織架構 • 審計委員會由不少於3名董事組成,成員均為未在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 • 過半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且至少1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須具備《上市規則》要求的適當專業資格或會計、財務管理專長; • 設主席(召集人)1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 現任外部審計機構的前任合夥人自其離任或不再享有該機構財務利益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出任委員會委員; • 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可連選連任。

2. 主要職責 審計委員會的職責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一)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師; (二)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三)監督內部審計制度及實施; (四)促進內外部審計師溝通; (五)審核公司財務信息及披露; (六)披露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七)審議重大會計政策、估計變更及差錯更正; (八)審查內控制度並審計重大關聯交易; (九)調查職責範圍內事項並獲取所需資料; (十)索取外部法律或其他獨立專業意見; (十一)確保具備相關經驗及專業知識人員可出席會議; (十二)其他董事會授權事項。 上述部分事項須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過半數同意後提請董事會審議。

3. 對外部審計師監督 委員會負責就外部審計師的委任、續聘及罷免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審閱審計師獨立性、客觀性及審計程序有效性;並制定委聘審計師提供非審計服務的政策。

4. 財務報告與內控監管 委員會至少季度召開一次會議,重點審閱年度、半年度及(如編制)季度財務報告的完整性和重大會計判斷;討論公司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確保資源和人員配備充足;每年至少與外部及內部審計師分別會面一次。

5. 會議規則 • 會議由主席召集並主持,須提前2日通知; • 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召開,決議需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 討論與委員自身相關議題時需迴避表決; • 委員連續兩次無故缺席視為不能履職,將被建議撤換; • 會議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十年,並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報告決議及建議。

6. 合規與修訂 細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法規制定;當相關法規及章程修訂時,以更新後的規定為準。細則由董事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公司表示,審計委員會的設立及其工作細則的實施,將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財務信息披露質量和內部控制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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