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00902)7月17日公告稱,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已提名梅生偉為獨立董事候選人,並披露其《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與承諾》。公告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發布。
梅生偉在聲明中確認: 1. 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擁有5年以上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需的工作經驗,並已完成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培訓。 2. 任職資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十項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3. 不存在影響獨立性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未在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未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等八類情況。 4. 最近36個月內未受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司法機關刑事處罰,亦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同時不存在重大失信記錄。 5. 過往任職期間未因連續兩次未能出席董事會會議而被提議解除職務。 6. 目前兼任境內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數量不超過3家,在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任職未超過六年。 7. 不存在其他影響其誠信或任職資格的情況,並已通過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的資格審查。
梅生偉承諾,在擔任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確保獨立履職,若出現不符合任職資格的情形,將主動辭職。
公告同時列示了公司現任董事名單,包括執行董事王葵、劉安倉;非執行董事杜大明、周奕、李來龍、李進、曹欣、高國勤、丁旭春、王劍鋒、寇堯洲;獨立非執行董事夏清、賀強、張麗英、張守文、黨英、張羨崇;職工代表董事王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