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贛鋒鋰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1772)公告稱,為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公司對《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進行了修訂並予以發布,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原有細則同時失效。
提名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的專門議事機構,主要職責包括: 1. 至少每年對董事會規模、人數、架構和組成進行檢討,並協助編制董事會技能表; 2. 研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標準和程序; 3. 物色並提名董事、總裁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 4. 在董事會換屆或總裁聘期屆滿時提出候選人建議; 5. 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查及評估; 6. 對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進行評價; 7. 制定並披露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等。
委員會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不少於2名,並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主任委員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選舉產生。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如因委員變動導致人數不足規定人數三分之二,公司董事會將盡快補選;在補選前,委員會暫停行使職權。
會議制度方面,提名委員會每個會計年度至少召開一次定期會議,應於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舉行;臨時會議可由董事長、主任委員或兩名以上委員聯名提議召開。定期會議須提前三日發出通知,臨時會議須提前兩日發出通知。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需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公司將為提名委員會提供履職所需資源,並承擔尋求獨立專業意見的費用。委員會形成的決議及會議記錄由公司董事會祕書保存,保存期不少於十年。
公告強調,董事會將充分尊重提名委員會關於董事及總裁候選人提名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