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1日,昊海生物科技(06826)在香港聯交所發布《海外監管公告》稱,公司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訂)》(下稱「本制度」),以進一步規範信息披露行為,完善內部管控流程。以下為公告要點:
• 法規依據與適用範圍 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交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等制定,適用於公司董事會祕書及董事會辦公室、董事及高管、各部門及子公司負責人等負有信息披露職責的主體。
• 主要原則 1) 信息披露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簡明清晰,禁止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2) 境內外市場需同時向全體投資者公平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 3) 內幕信息在披露前須嚴格保密,知情人對泄密、內幕交易或操縱市場負有法律責任; 4) 公司禁止以新聞發布、答記者問等方式替代應履行的報告及公告義務。
• 披露內容分類 1) 定期報告: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 2) 臨時報告:涵蓋《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及其他涉及經營、財務、股權、重大交易、訴訟仲裁、管理層變動等情形; 3) 再孖展文件: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等。
• 披露程序 定期報告須經審計委員會事前審核並提交董事會審議,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需簽署書面確認意見後方可披露;臨時報告由責任人內部報告,董事會祕書合規審查後,按董事會或股東會審議結果對外發布,並確保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交所及公司網站同步披露。
• 責任分工 董事長對信息披露承擔首要責任;董事會祕書統籌執行披露事務,負責文件歸檔、投資者關係管理及內幕信息保密;各部門和子公司負責人為本部門及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 監督與問責 公司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對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內部控制進行監督;違反信披規定致使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或出現重大差錯的,將視情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可解除職務並承擔法律責任。
公告顯示,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會由4名執行董事、3名非執行董事及4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董事會主席為吳劍英。公司表示,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並將根據適用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則適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