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科脈(01770) 發布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 規範董事及高管選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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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31日,浙江東方科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1770)公布《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其中,涉及公司首次公開發行H股的相關條款將在發行完成後生效。原有工作細則自新細則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n\n根據公告,提名委員會由至少三名董事組成,其中大部分委員須為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委員會設主席一名,由董事長或獨立董事擔任。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在任期屆滿後可連選連任。\n\n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n1.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並就配合公司企業策略所需的調整提出建議;\n2. 物色具備合適資格的董事候選人並向董事會提供意見;\n3. 評覈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n4. 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n5. 審議需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選舉、決定產生的任職候選人名單並提出建議;\n6. 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n\n會議規則方面,提名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應在召開前兩天通知全體委員,須有超過二分之一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需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討論涉及委員本人的議題時,當事人需迴避表決。\n\n公司將為提名委員會履職提供充足資源,並在必要時承擔其聘請外部法律或其他獨立專業意見的費用。本工作細則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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