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運(00598)發布新版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 明確成員構成及履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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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XX日,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00598)公布《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2026年8月版)》,進一步細化審計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及運作機制,強化內部監管與風險控制。主要要點如下: 1. 組織架構 • 審計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對董事會負責並向其報告工作。 • 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須超過半數,全部成員需具備履職所需的專業知識與商業經驗。 • 設召集人一名,由獨立董事且具備會計專業背景者擔任。 • 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可連選連任;若成員離任將按規定補選。 2. 職責範圍 • 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機構工作,包括獨立性、專業性和非審計服務影響。 • 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制度實施,審閱年度內部審計計劃及報告。 • 審閱年度、半年度及季度財務報表,對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發表意見,並關注重大會計估計變更、重大差錯更正等事項。 • 評估公司財務監控、風險管理(含法律、合規風險)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並督促整改內部控制缺陷。 • 負責協調管理層、內審部門與外部審計機構的溝通;作為公司與外聘審計師的主要對接方。 • 有權聘請獨立諮詢顧問或法律顧問,費用由公司承擔。 3. 重大事項表決要求 以下事項須經委員會全體成員過半數同意後提交董事會審議: (1)披露財務會計報告及定期報告中的財務信息、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2)聘用或解聘公司審計業務會計師事務所; (3)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4)除會計準則變更外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重大會計差錯更正; (5)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4. 會議機制 • 每年至少召開4次定期會議,每季度一次;緊急情況下可召開臨時會議。 • 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須獲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 • 委員連續3次無正當理由缺席會議,將被視為無法履職,董事會可調整其任職。 • 委員會每年至少與外部審計機構舉行1次無管理層參加的溝通會,並至少與審計師就財務報告召開2次會議。 5. 信息披露 • 公司將按規定披露委員會成員構成、專業背景及變動情況,並在年度報告披露同時公布委員會年度履職情況。 • 若履職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且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或《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信息披露標準,須及時公告相關事項及整改進展。 該《議事規則》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當相關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更新時,若出現衝突,公司將依據最新規定及時修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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