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蓋新材(08090)發布《股東會議事規則》 明確股東會職權與重大事項審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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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寶蓋新材(08090)在香港聯交所GEM及公司官網披露海外監管公告,公布《山東寶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下稱「《規則》」)。該《規則》已於2026年8月25日獲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尚待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後正式生效。以下為《規則》要點:

1. 適用範圍與約束對象 《規則》依據《公司法》《證券法》及香港聯交所GEM上市規則等制定,對公司全體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列席人員均具約束力。股東享有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的權利。

2. 股東會職權 股東會作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行使經營方針與投資計劃決策、利潤分配方案審批、註冊資本變更、債券發行、合併分立解散等16項具體職權,並可授權董事會在必要、合理、合法前提下處理相關事項。

3. 重大事項審議標準 (1)對外擔保: ‒ 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 ‒ 本公司及合併報表範圍內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50%後新增的任何擔保; ‒ 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擔保; ‒ 連續12個月內擔保金額累計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 ‒ 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 上述擔保須提交股東會審議,部分情形表決需獲得出席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重大交易: 除擔保外,交易涉及資產總額或成交金額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總資產50%以上,或資產淨額/成交金額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50%且達到1,500萬元以上的,須經股東會審議。

(3)財務資助: 單次或連續十二個月累計金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或被資助對象資產負債率超過70%等情形,需經董事會並提交股東會審議。

4. 關聯交易迴避 與關聯方交易金額佔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5%以上且超過3,000萬元,或佔30%以上的,須經董事會及股東會審議,並由關聯股東迴避表決。

5. 表決機制 股東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需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通過)和特別決議(需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重大資產處置累計達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以上、股權激勵計劃等事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

6. 會議召開與流程 年度股東會應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會在出現董事會人數不足法定三分之二、單一或合計持股10%以上股東提議等情形時,於事由發生後2個月內召開。會議通知需在年度股東會召開21日前、臨時股東會召開至少10個營業日或15日前發出。

7. 規則生效與解釋 《規則》將在股東會通過後實施,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現行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執行。

公告顯示,《規則》旨在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範股東會運作並提高決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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